财产在多个国家,如何做规划?
当下越来越多个人和公司的资产分布全球化。很多人不仅在本国,而且在其他国家,尤其在美国有各种投资,例如股票和房产投资。这种全球化的资产配置使得投资更多元化、分散了投资风险、降低了外汇风险、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但是随着资产配置的全球化,个人财产的税务和传承规划也不再局限于本国范围。
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自然继承法律 (intestate succession law)
相比英美法系国家重视财产所有人生前安排的自由,非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更保护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因此,除非有离异再婚非婚生子女等复杂家庭情况,大多数人不会做生前规划,而是依赖本国的自然继承法,让法律决定有继承权的人和相应的继承份额。
但是对于财产在多个国家的人来说,如果不做遗嘱规划,就要了解财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继承法。有的国家/地区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有的不承认。有的给予配偶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有的给予配偶几乎所有财产的继承权。有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生母的继承权。
一份遗嘱(global will),还是多份遗嘱(situs will)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自然继承法,越来越多人会考虑在生前掌握主动权,通过遗嘱安排好未来的继承人和相应份额,但是即使一份遗嘱可以包括所有国家的财产,在执行阶段还是会产生很多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对遗嘱的形式要求不同,一份遗嘱可能在本国有效,但是在其他国家却会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无效的遗嘱无法被执行,其财产仍然必须按照自然继承法来执行。
但如果在每一个财产所在国都规划一份遗嘱,必须考虑多份遗嘱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尤其有些遗嘱模版有兜底条款,会立刻作废所有以前的遗嘱。
其次,对于在英美法系有财产的人来说,必须了解英美法系下由法院认定财产继承的司法程序(probate)。例如在美国,对于信托外的资产,即使有遗嘱,都需要经过这一法院程序。法院如果认定该遗嘱在美国无效,会按照自然继承法裁定合法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如果认为该遗嘱有效,会按照遗嘱执行。但是在遗嘱执行前,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债权人会被通知,并且所有有权人在合理时间内可以对遗嘱提出争议。有时即使遗嘱中的继承人也可能会提出争议,因为可能自然继承法下的最低继承份额或特留份高于该继承人在遗嘱中获得的份额。
尤其美国的法院认定财产继承程序涉及美国税务申报,可能两三年都无法完成,即使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继承人也可能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不断耗费时间和金钱。
因此我们建议财产在多个国家的人无论是做一份还是多份遗嘱,要向有处理跨境遗产经验的律师咨询当地国家的自然继承法律和遗嘱规划的潜在争议和执行问题。有经验的律师会从避免未来争议和有效执行的角度提供法律意见。
信托的有效性和缺陷
根据美国法律,信托内的资产可以直接由信托管理人分配给受益人,不需要经过上述法院继承认定的程序,所以可以有效避免有权人对遗嘱提出争议。信托可以是可撤销信托,主要效果就是取代遗嘱,避免法院继承认定程序。信托也可以是不可撤信托,很多情况下有节省遗产税的效果。信托可以是美国境内管理的信托,也可以是美国境外管理的信托。
对于财产在多个国家的人来说,尤其本国是非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还在完善过程中,其本国资产无法直接转入美国信托,需要提前设计和规划。
多国遗产税问题
对于本国同时征收遗产税的人来说,如果在美国也有资产,除非双方国家有遗产税条约,需要遗产执行人向本国税务机关和美国税务机关都提交遗产税,然后申请退税。在没有遗产税条约的情况下,退税金额有限。更不要说这一过程需要协调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法律和税务体系,耗时之长,如果只有遗嘱规划,法院必须等到美国国税局出局完税证明后才能进行最终执行。
关于美国对外国人的遗产税征收,豁免额度仅限6万美元,详情请见我们有关外国人遗产税的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