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大而美法案下的税务新变局:新移民、跨境企业与高净值人群的挑战与应对

两张纸条放在一叠钱上

自2025年5月美国众议员通过了初稿《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aka. OBBBA),经过参议院长达将近两个月的辩论修改形成终稿,及至刚刚,特朗普于7月4日签字后已成为生效法案。该法案涉及税法、移民、军事、医疗、社保等各个方面,本文主要针对这个《大而美法案》下对新移民、海外受控企业CFC、高净值人群的重大影响。

对公民和非公民的1%汇款税(Excise Tax)

根据最终通过《大而美法案》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对从美国汇往海外的个人汇款征收1%的Excise Tax(从最初众议院提议的3.5%下调到了1%)。该税由汇款代理机构在汇款时直接代扣,类似于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区别于预扣税是所得税,Excise Tax是针对某些物品、服务或是某些经济活动的税,Excise Tax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例如美国税务居民购买境外保险,取决于险种,会需要Excise Tax。对于大部分在境外有居所而购买境外保险的纳税人来说,这个税是一个盲点,漏报晚报的罚款为税额的25%。

此次《大而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对出境汇款征收Excise Tax,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注意:

1. 参议院取消了众议员原本给予美国公民的免税条款,无论公民还是非公民都可能被征收1%汇款税;

2. 如果个人将资金从美国汇出给境外的其他人,且通过现金电汇、汇票或预付卡等非豁免方式汇款,会被征收 1% 汇款税。

3.该汇款税对公司没有影响,仅限个人汇款人

4. 可以避免1%汇款税的豁免方式——豁免汇款机构是受《银行保密法》(BSA) 监管的金融机构账户,例如美国银行、券商以及在美注册的外资银行分行。

5. 此条款立法目的有二,其一为希望从大量未征税的海外汇款中增加联邦收入;其二为加强对国际资金流动的数据追踪,以协助防范欺诈和反洗钱,但税法政策研究智库Tax Foundation在研究了税制后,表示该政策导致的合规和行政成本会远超其带来的财政收入。《大而美法案》规定汇款机构负有代扣税的责任,这些负有代扣税责任的第三方或机构,为了避免国税局追究其责任,都会采用“扣了再说”的策略。对于被多扣或误扣税的个人,只有通过退税程序主张退税,类似获得外国人售房申请退税(withholding tax)的情况。但是因为汇款税不是所得税,所以和所得税的退税申请方式不同,具体如何申请退税,最终法案并未提供具体的退税程序。这些不确定性无疑会导致纳税人额外的负担。

纸飞机信息图,从一部手机飞向另一部手机

美国公司海外运营收入GILTI课税门槛调至14%

《大而美法案》下美国公司或个人股东的海外受控公司(CFC)的实际运营收入的美国税负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影响已经面临当地至少14%有效税率的公司。

在《大而美法案》之前,2017年特朗普税改增加了GILTI反避税条款,将CFC的海外运营收入归为GILTI全球无形低税收入,视为分配到美国股东手里而立刻征税,终止了过去美国公司或个人股东将利润无限期留在海外从而避免被征税的操作。当时政策考虑为了保持美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避免过度征税,因此设置了Sec.250(税法第250规定)对GILTI收入给予50%的抵扣比例,实际上给予了美国公司更优惠的税率。因为在扣除50%收入后了,有效税率从原本21%公司税率降低到了10.5%。

1. 《大而美法案》生效后,对2026年1月1日开始Sec. 250对GILTI收入的扣除比例从50%降低到40%,原本的有效税率将从之前的10.5%提到到12.6%。

2. 《大而美法案》将提高外国税收抵免(FTC)幅度,从原本仅限80%提到到90%。对于外国有效税率至少为14%的GILTI收入,由于FTC抵扣幅度提高到了90%,在美国不需要交额外的GILTI税,因此《大而美法案》生效后CFC的最低税门槛调整为14%。

3. 《大而美法案》取消了GILTI收入原本可以用于减少应税基础的合格商业资产(QBAI)10%的豁免额。GILTI反避税制度当时的立法目的是要抑制美国公司将容易转移的无形资产(例如IP)转移到低税国家,并将海外利润保留在这些低税国家从而避免美国征税。对于全球运作经营必须在海外设厂或购买设备进行生产而产生的海外利润,GILTI税制通过设置QBAI的10%豁免来避免“惩罚性”税负的结果。《大而美法案》对QBAI的10%豁免的取消将直接提高美国企业在海外设厂的税收成本。

海外无形所得收入FDII税率提高到14%

FDII海外无形所得收入也是是特朗普2017年税改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公司出口无形资产相关收入给予13.125%的税率优惠(相比其他收入面临21%税率),鼓励跨国企业将无形资产和高附加值业务留在美国本土。

《大而美法案》将FDII的优惠税率上调至约14%(由于Sec. 250对FDII扣除比例从原本37.5%下调至33.34%)。FDII无形资产海外收入和GILTI全球无形低税收入形成“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既鼓励无形资产留美,也防止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家。FDII被认为是美国推动出口导向型经济和应对全球税基侵蚀的重要举措。

大型跨国企业BEAT税率10.5%

自2017年设立了BEAT侵蚀税基与反避税,针对年收入5亿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的“最低税”制度,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向海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等可抵扣款项,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从而侵蚀美国税基。BEAT要求这类年收入5亿以上,且对海外关联方的可抵扣支付占总扣除额3%以上的大型企业,在计算完常规企业所得税后,需按BEAT规则重新计算税额,如果BEAT税额高于常规税,则需补缴差额。根据2017年税改,原计划BEAT税率自2026年起提升至12.5%,但《大而美税改》将BEAT税率永久固定在10.5%,这意味着大型跨国企业未来无需面对更高的BEAT税负。

中高产和高净值人群需要关注的变化

《大而美法案》规定自2025年起,单薪或双薪收入在50万以内,州税抵扣从原本1万提高到了4万美元,超过50万收入的家庭,会面临超出部分仅限30%比例的州税抵扣,这意味着60万或以上收入的人群还是面临1万州税抵扣的限制。自2026年开始直到2029年,州税4万限制会按1%逐年递增。另外最终通过的法案仍然允许通过公司支付州税规避个人州税限制的PTET (pass-through entity tax) workaround解决方案。

最后,《大而美法案》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把联邦遗产税、赠与税及跨代转移税(GST)统一免税额永久提升至每人 1500 万美元(夫妻合计 3000 万美元),并逐年按大约2%比例上调。与此同时,超出1500万美元部分面临的40% 税率保持不变,取代了原定 2026 年恢复至约 680 万美元的“回落”安排。

对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资产,联邦遗产税、赠与税及跨代转移税的免税额度仍然是6万美元,而且永不上调。

这也反映了美国税法发展方向集中在对美国超高净值家族财富的进一步保护,而对在美国置业的外国人设置未来的税务绞索。对外国人6万以上遗产征收40%的遗产税风险造成的是对外国人生存性的威胁。需要注意的是特朗普的“黄金卡”政策仅限于对外国富人海外收入的所得税豁免,完全没有对赠予税遗产税的豁免内容,因此外国人在美国置业,要防范免税幻觉。例如美国对外国人的资本利得免税政策,但同样的资产可能会在未来面临生存性威胁的美国遗产税。

Yiyan Cao

Yiyan Cao is the Principal Attorney at CaoLaw. She has more than 10 years of experience serving private clients and shareholders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on cross-border tax issues and wealth preservation. Her areas of expertise include international tax, trust and estate planning, cryptocurrencies, real estate, and IRS 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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